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對1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6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提出計量認證申請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指定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或者被授權的技術機構按照本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核??己撕细窈?,由接受申請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發給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自愿簽署告知承諾書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照告知承諾相關程序辦理。未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不得開展產品質量檢驗工作?!?/span>
原內容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2018修正本)
?第三十一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提出計量認證申請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指定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或者被授權的技術機構按照本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核??己撕细窈?,由接受申請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發給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未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不得開展產品質量檢驗工作。